反洗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政策

2022年11月9日
EOS网络基金会(简称「基金会」)致力于在我们所有的活动中遵守最高道德和诚信标准。「洗
钱」一词是指所有掩盖犯罪所得来源的手段,以使此类所得看起来是来自合法来源。 基金会
旨在发现、管理和减少与洗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相关的风险,并确保不接收或向他人转移与洗
钱、恐怖主义或外汇限额有任何关联的财产或资金。 为了推进这项工作,基金会将对财产或
资金的转移进行以下尽职调查程序。

  1. 定义
    1.1 在本政策中,除非另有说明:
    (a)「制裁」是指由加拿大全球事务部、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美国国务院、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欧盟、英国财政部或任何其他制裁机构实施的制裁。
    (b)「制裁名单」是指受制裁的国家名单。
    (c)「恐怖活动」与《刑法》(加拿大)中的含义相同,包括以下行为或不作为(无论是在
    加拿大境内还是境外):
    (i)出于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目的;
    (ii)意图恐吓公众或强迫个人、政府或国际组织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
    (iii)故意造成任何人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危及他人生命,对公众健康或安全
    造成严重风险,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对基本服务或设施造
    成严重干扰。
    (d)「恐怖组织」是指被列入观察名单的实体,或以促进、开展任何恐怖活动为目的、
    活动之一的实体。
    (e)「观察名单」是指下列恐怖组织和个人名单:
    (i)由加拿大公共安全部维护的实体名单 – 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
    https://www.publicsafety.gc.ca/cnt/ntnl-scrt/cntr-trrrsm/lstd-ntts/index-en.aspx
    (ii)由美国国务院反恐协调员办公室维护的外国恐怖组织名单 – 可通过以下链
    接获取:https://www.state.gov/j/ct/rls/other/des/123085.htm
    (iii)由英国内政部维护的被禁恐怖团体或组织名单 – 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proscribed-terror-groups-or-orga
    nisations–2
  2. 接收和转移资金及财产
    2.1 概述
    基金会希望确保不会以任何方式转移与洗钱、恐怖组织或恐怖活动有关的财产或资
    金。 因此,基金会将对可能转帐或接收的资金和其他财产进行以下尽职调查。
    2.2 确认身份及资金来源
    (a)对于所有拟由基金会接收的价值超过1,000加元的付款和财产转账,基金会将要求
    拟付款方提供以下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保存在其账簿和记录中,每年由首席运营官和
    财务主管进行审查。
    (i)如果付款方是个人:
    (A) 付款方的全名、出生日期和地址;
    (B) 由政府签发的带照片的付款方身份证复印件。
    (ii)如果付款方是公司:
    (A) 付款方的全名和地址;
    (B) 付款方的注册地;
    (C) 授权为付款方进行交易的所有人员和持有付款方 25% 以上表决权
    股份的所有股东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和当地政府签发的带照片的身
    份证复印件。
    (iii))被转移资金/财产的来源,包括来源国;
    ((iv)相关支付协议。
    (b)对于所有拟由基金会支付和转账的价值超过1,000加元的财产,基金会将要求拟收
    款方提供以下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保存在其账簿和记录中,每年由首席运营官和财务
    主管审查。
    (i)如果付款方是个人:
    (A) 付款方的全名、出生日期和地址;
    (B) 由政府签发的带照片的付款方身份证复印件。
    (ii)如果付款方是公司:
    (A) 付款方的全名和地址;
    (B) 付款方的注册地;
    (C) 授权为付款方进行交易的所有人员和持有付款方 25% 以上表决权
    股份的所有股东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和当地政府签发的带照片的身
    份证复印件。
    (c)基金会将对收集到的信息采取必要措施,来核实本节提及的所有付款方、收款方和
    相关方的身份,并确认其收集的所有带照片的身份证明的真实性。
    2.3 尽职调查。
    在进行或接受第 2.2 节所述的付款或转账之前,基金会将:
    (a)根据另一方的身份检查观察名单,以确定此类资金或财产是否存在与恐怖活动或
    恐怖组织有任何关联的风险;
    (b)检查制裁名单以确定另一方是否居住在受制裁的国家;
    (c)在考虑到附录 A 中描述的风险因素的情况下,考虑财产或资金(视情况而定)是否
    会引发潜在的洗钱或货币限额问题。
    2.4 审查
    如果拟议的资金或财产转移,或付款方或收款方的身份(视情况而定)引起了第2.3节所
    述的潜在问题,则应在交易之前向首席执行官提出拟议的转移,以确认该转移或另一
    方的身份是否实际上与恐怖活动或恐怖团体、制裁、违反洗钱规则有关,或是否有可能
    对基金会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2.5 法律咨询
    在不清楚是否应完成交易的情况下,首席执行官应就此事征求外部法律顾问的意见。
    2.6 接受
    如果资金或财产的转移,或付款方或收款方的身份(视情况而定)引起了第2.3节所述的
    潜在问题,只有在确定没有理由怀疑该交易与恐怖活动、恐怖团体、制裁、洗钱或外汇
    限额有任何关系时,才能完成这种转移。
  3. 国际活动
    3.1 项目规划
    在加拿大境外从事任何活动之前,基金会应审查活动的拟议受益人,并在可能的情况
    下,从该地区的地方当局或可信来源确认受益人与任何恐怖组织或恐怖活动没有已知
    或可疑的联系 。
    3.2 如果确定有风险
    如果基金会的某项拟议活动将发生在已知或怀疑有恐怖组织或用于恐怖活动的地区,
    基金会董事会应考虑是否应该放弃或中止该拟议活动,并且只有在确信有足够的控制
    措施,来确保基金会的资源不会被任何恐怖组织或其成员挪用或用于恐怖组织的情况
    下,才能批准该活动。
  4. 加拿大境外中介机构的选择
    4.1 概述
    作为国际活动的一部分,基金会可能会聘请第三方组织代表其在加拿大境外开展活
    动。在与加拿大以外的中介机构合作时,基金会将遵守本节中的程序。
    4.2 需要获取的信息
    除非某实体与基金会有长期的、可信赖的关系,否则在与该实体签订中介协议之前,基
    金会应努力获得关于该实体(包括将作为次级代理或分包商的任何实体)的下列信息内
    容:
    (a)实体的英文名称、来源语言以及用于识别该实体的任何其他名称或首字母
    缩略词;
    (b)实体保持实际存在的司法管辖区;
    (c)任何合理可用的有关实体的历史信息,以确保基金会确定实体的身份和完
    整性,包括:
    (i)实体管理文件的副本;
    (ii)有关实体经营历史的信息(媒体报道);
    (iii)与该实体合作过的组织提供的任何参考资料;
    (d)实体的现有邮政信箱、电子邮件和 URL 地址以及电话号码;
    (e)实体提交的任何必要的公开文件的副本,包括最新的官方登记文件、年度
    报告和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交的年度备案;
    (f)实体的收入来源,例如官方拨款、私人捐赠或商业活动。
    4.3 背景调查
    在与任何实体签订任何中介协议之前,基金会将执行并记录以下尽职调查:
    (a)审查所有观察名单,并确认该实体或任何已知与该实体有关联的人均未列入任何
    名单;
    (b)审查根据第4.2节提供的现有信息来源,以确定实体的业务历史和声誉;
    (c)酌情与曾与该实体合作的其他组织就该实体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声誉进行磋商;
    (d)如有可能,对实体的经营地进行实地考察。
    4.4 高级官员做出决定
    基金会不会与任何实体建立中介关系,除非基金会首席执行官根据第4.2和4.3节规定
    的尽职调查,确信没有理由怀疑该实体将使用或允许基金会的财产被用于支持任何恐
    怖活动或恐怖团体。
    4.5 要求中介机构的保证和契约
    本政策经基金会董事会批准后,签订的所有中介协议都应要求中介实体保证并承诺其
    不是恐怖组织,其在过去从未直接或间接支持过任何恐怖活动或恐怖组织,并且其在
    未来也不会支持任何恐怖活动或恐怖组织。
  5. 使用服务提供者
    5.1 使用服务提供者
    基金会可以聘请在了解客户身份验证和反洗钱筛查领域,提供商业服务的信誉良好的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代表其执行本政策中规定的身份确认和尽职调查活动。
  6. 报告义务
    6.1 概述
    基金会的任何员工如有理由认为本政策未得到遵守,应立即向首席执行官报告。根据
    第6.2条的规定,首席执行官应与基金会的法律顾问协商,确定是否应联系警察或任何
    其他政府当局,并采取适当措施。首席执行官应将任何此类报告的不遵守本政策的行
    为通知基金会董事会。
    6.2 涉恐财产
    如果在任何时候怀疑基金会拥有的财产由恐怖组织拥有或控制,应立即通知「相应负责
    的高级官员」和基金会的法律顾问。 根据《刑法》(加拿大),如果「相应负责的高级官
    员」在与法律顾问协商后确定怀疑是合理的,则应立即将怀疑和怀疑的理由报告给:
    (a) 加拿大皇家骑警专员;
    (b) 加拿大安全情报局局长。
    6.3 记录
    如果任何人对可能违反本政策的行为或涉嫌滥用基金会财产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
    应提供一份书面摘要,说明涉嫌违反行为的性质和怀疑的依据。首席执行官还应确保
    对收到报告后采取的所有步骤进行书面记录,包括与法律顾问的协商以及与政府当局
    的任何接触。
  7. 政策审查
    基金会董事会应每年审查本政策,并根据与防止恐怖主义和洗钱有关的法律的发展和相关部
    门的最佳做法进行必要的更新。
    日期: 2022 年 11 月 14 日
    批准人: Yves La Rose,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
    附表A – 可疑交易的常见迹象
    付款方/收款方联系信息
    ● 付款方/收款方不希望将信件发送到家庭地址。
    ● 验证新的或潜在付款方/收款方的背景的正常尝试非常困难的。
    ● 付款方/收款方似乎代表第三方行事,但没有告诉您。
    ● 付款方/收款方使用化名和各种不同的地址。
    ● 付款方/收款方的姓名拼写因不同交易而异。
    ● 付款方/收件人使用邮政信箱或普通投递地址,或其他类型的邮件投递地址,而不是街
    道地址,而这并不是该地区的普遍标准。
    ● 付款方/收款方提供可疑或含糊的信息。
    ● 付款方/收款方提供疑似虚假的身份证明或疑似伪造、篡改或不准确的身份证明。
    ● 付款方/收款方拒绝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付款方/收款方希望使用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外的其他东西来证明身份。
    ● 付款方/收款方在不同时间出示不同的身份证明文件。
    ● 付款方/收款方与涉及现金交易的其他个人共享地址,特别是当该地址也用于营业地点
    或似乎与所述职业不相符时(即学生、失业者、自由职业者等)。
    ● 付款方/收款方和交易的其他各方与基金会没有明显的联系。
    付款/转账细节
    ● 付款方/收款方对支付/转账的金额只有模糊的了解。
    ● 付款方/收款方提供有关付款/转账的细节表述混乱,或对其目的知之甚少。
    ● 付款方/收款方过度证明或解释交易。
    ● 付款方/收款方对交易的表述不一致。
    ● 交易似乎没有意义,或与付款方/收款方的日常或预期活动不符。
    ● 交易似乎与付款方/收款方的财务状况或职业不一致。
    ● 交易似乎不符合行业惯例,或者对付款方/收款方而言似乎在经济上不可行。
    ● 就其既定目的而言,交易过于复杂。
    会见/会议
    ● 付款方/收款方有陪同和监视。
    ● 付款方/收款方行为秘密,不愿亲自见面。
    ● 付款方/收款方很紧张,与交易不符。
    ● 付款方/收款方提供金钱、小费或好处,要求提供看似不寻常或可疑的服务。
    付款/转账的形式和结构
    ● 付款方/收款方要求使用不寻常的金融工具进行交易。
    ● 付款方/收款方似乎在安排金额,以避免达到记录、识别或报告的门槛。
    ● 付款方/收款方似乎与他人合作,以避免达到记录、识别或报告的门槛。
    ● 第三方代表收款方进行多次存款。
    ● 付款方/收款方经常进行大额现金交易。
    ● 付款方/收款方一贯进行的现金交易金额略低于(相关国家的)报告门槛,显然是为了避
    免达到门槛。
    ● 涉及离岸「空壳」银行的交易,其名称可能与主要合法机构的名称非常相似。
    记录
    ● 付款方/收款方试图说服员工不要完成交易所需的任何文件。
    其他情况
    ● 付款方/收款方承认或作出有关参与犯罪活动的声明。
    ● 付款方/收款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被认为不可靠的信息。
    ● 您知道或从可靠来源得知付款方/收款方涉嫌参与非法活动。
    ● 您知道一位新的或潜在的付款方/收款者具有可疑的法律声誉或犯罪背景。
    ● 交易涉及可疑的空壳实体(即没有资产、业务或其他理由存在的公司)。
    ● 付款方会很快主动表示资金是「干净的」或者是「没有被清洗」。